保荐人/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缴款通知》 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名单》 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认购邀请书》 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 指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022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3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预案》等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2023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4、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5、2023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6、2024年2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预案》等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7、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1、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3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2024年2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2年4月6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昆钢控股2022年第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
1、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审众环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1600001号),截至2024年4月16日,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438,000,000.00元。2024年4月17日,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中审众环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1600002号),截至2024年4月17日,发行人本次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624,601.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5,398.1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10,375,398.12元。
公司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根据《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96,977,080股(含),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0股(含)皇冠体育网址。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8,000,000.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实际发行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120,000,000股),已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4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不低于3.52元/股。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4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24,601.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5,398.12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昆钢控股在内的共9名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昆钢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昆钢控股承诺:“在云煤能源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024年4月8日,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认购邀请名单》等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上增加该5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在德恒律师的见证下,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1日8:30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492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以及《申购报价单》等文件。上述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7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90名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报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除昆钢控股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德恒律师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时间内(即2024年4月11日8:30-11:3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经核查,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为有效申购报价单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3.55 1,200 是 是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80 1,200 是 是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3.80 2,000 是 是
14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3.63 8,300 是 是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上述15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认购对象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上述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5元/股。
本次发行股数1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38,000,000.00元,均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规定的上限,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中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资产托管、实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的兼并、收购、租赁;钢铁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加工、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焦炭及焦化副产品、机械制造及机械加工产品、耐火材料、建筑材料、工业气体、物资供销业、冶金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讯电子工程、计算机硬件、软件、电器机械及器件皇冠体育网址、电力塔架;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企财险、货运险、建安工险保险兼业代理;矿浆管道输送、管道制造技术及管道输送技术咨询服务。(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住宿;会议会展服务;洗浴服务;预包装食品、卷烟的零售;洗衣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昆钢控股。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昆钢控股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除昆钢控股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昆钢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登载于上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昆钢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文件,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私募基金相关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朱蜀秦、周海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昆钢控股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昆钢控股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确认其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云煤能源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云煤能源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皇冠体育网址。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和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本次云煤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股)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A股流通股 11,767,009 1.19% -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股流通股 2,140,902 0.22% -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A股流通股 11,767,009 1.06% -
注1: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昆钢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2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以云南方持有昆钢控股10%的股权,中国宝武持有昆钢控股90%的股权为目标开展深化合作。本次合作可能导致未来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昆钢控股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宝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为保障本次合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昆钢控股平稳过渡,2021年2月1日,云南省国资委、中国宝武和昆钢控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云南省国资委委托中国宝武代为管理昆钢控股,委托管理期至昆钢控股工商登记变更为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并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品主要供应昆钢控股重要参股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武昆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武昆股份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对其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华宝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昆钢控股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